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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宜蘭縣府逕自變更登記 一夕拿走救國團2千坪土地][聯合新聞網][2018-05-09] [打印本頁]

作者: 極速快車手2010    時間: 2018-5-9 02:05 PM     標題: [宜蘭縣府逕自變更登記 一夕拿走救國團2千坪土地][聯合新聞網][2018-05-09]

本帖最後由 極速快車手2010 於 2018-5-9 02:06 PM 編輯

公告現值1億4千多萬元的龍潭游泳池土地,宜蘭縣政府已火速辦理變更所有權人為「宜蘭縣」,原地主救國團的土地沒了,竟不知情!救國團今不滿縣政府要拿走土地,卻事前完全沒有溝通,作法鴨霸,與律師研議將提起救濟行動。

「真的嗎?」救國團總團部今天得知消息,感到驚訝與不滿。根據宜蘭地政事務所的土地謄本顯示,縣政府是在昨天 (8日)火速辦了變更登記,登記原因是「撤銷」,土地所有權人改為「宜蘭縣」,管理者是救國團。

礁溪鄉龍潭游泳池土地2000多坪,公告現值1億4000多萬元,市價約1億6千萬元,這塊肥地對救國團而言,「竟然一天就不見了!」氣到跳腳。

救國團今天派人了解狀況,抗議宜蘭縣政府作法鴨霸、違法亂紀,哪有要把別人的土地變更為自己所有,竟然事前完全不知會、也沒有溝通?還有法理可言嗎?救國團下午將與律師研議提出行政或民事救濟。

縣府地政處強調,早年救國團是國防部的政府機構,民國93年因為資訊不完整, 才會讓這塊自始至終都屬於公有財產的土地,錯誤更正登記到已經是人民團體救國團的名下,本來就不該是救國團的地,如今只是回到原來的登記。由於是更正回復原來狀況,「何必跟救國團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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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火速把龍潭游泳池土地的所有權人變更為宜蘭縣,「原地主」救國團卻完全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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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昨天火速把龍潭游泳池土地所有權人變更為宜蘭縣,「原地主」救國團卻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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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發爭議的龍潭游泳池,宜蘭縣政府已經變更所有權人為「宜蘭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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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金德下令收回礁溪龍潭游泳池土地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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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縣長陳金德裁示,礁溪龍潭游泳池土地產權將所有權人變更回宜蘭縣政府,並追討救國團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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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 以圖表說明,救國團是民間團體,怎麼能擁有公家土地,決定追討更正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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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金德再批救國團不當取得龍潭游泳池下令討回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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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昨宣布從救國團手中,收回市值逾一億四千萬元的「龍潭游泳池」土地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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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要撤銷礁溪鄉「龍潭游泳池」土地所有權登記,並追討救國團占有期間的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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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出在如果是合法變更修正,應當書面公告相關法源參照還有必要的資料佐證,並透過法律途徑才是啊~直接「搶」這不是共產黨才會幹的事嗎?



作者: wen056    時間: 2018-5-9 02:12 PM

本帖最後由 wen056 於 2018-5-9 02:12 PM 編輯

縣府如果有證據土地是國防部的,那也該按行政程序走,就算不是救國團的,那也是國防部的,總得三方協調吧?不是地方政府直接就可認定,甚至直接自行變更吧!
作者: f12008dc    時間: 2018-5-9 02:57 PM

如果這麼說 那阿扁還有民進黨的撈的錢要怎麼算 蘇貞昌 謝長廷 還有一些人選舉的民進黨員都有花到

那以後要怎麼算 反正等到宜蘭患國民黨執政 改回來不就好了 怕的是就算國民黨在宜蘭執政 也只是想把土地拿來酬庸財團撈錢

反正救國團在現今的台灣算是廢了 現在國小國中生哪還會喜歡自強活動 以及救國團的活動 大家只喜歡玩手機和電腦 或者是看電視 童軍啊 三達德已死

反正還回去給政府也還好 只是拿來炒地皮 那就真的是趕羚羊 老雞排
作者: taisgigi    時間: 2018-5-9 02:59 PM

靠~真是夠流氓的
以後我家會不會也被"搞錯登記"
突然也變成縣政府的
作者: gogosp    時間: 2018-5-9 03:06 PM

我個人的覺得這種事情應該是要先走法律途徑取回土地才有正當性呀!
作者: a911056    時間: 2018-5-9 03:33 PM

無人登記土地本來都是國家的 不能說沒登記你去登記就是你的
但是問題在於救國團在上面蓋了游泳池已經有地上權的問題產生了
我想律師大概會從這方面去爭取權益吧
作者: winter070    時間: 2018-5-9 03:55 PM

本帖最後由 winter070 於 2018-5-9 03:55 PM 編輯

全國各地很多救國團的土地都有類似的問題!

原因就是當年黨國不分的情況下,讓不明的財產逐漸暗渡陳倉不法取得!

如今,轉型正義只是把原先非法取得的部分收歸國有!抗議應該無效!
作者: nmm211015    時間: 2018-5-9 04:34 PM

winter070 發表於 2018-5-9 03:55 PM
全國各地很多救國團的土地都有類似的問題!

原因就是當年黨國不分的情況下,讓不明的財產逐漸暗渡陳倉不法 ...

既然如此也該是軍用土地...
作者: joe16811    時間: 2018-5-9 04:59 PM

winter070 發表於 2018-5-9 03:55 PM
全國各地很多救國團的土地都有類似的問題!

原因就是當年黨國不分的情況下,讓不明的財產逐漸暗渡陳倉不法 ...

全國各地很多學校的學生都有民進黨黑手伸入的問題!

原因就是近年來民進黨黨國不分的情況下,讓不明的幕後黑手暗渡陳倉不法介入!

如今,轉型正義只是把錢納入自己及財團口袋!反對黨抗議應該無效!
作者: chpid    時間: 2018-5-9 05:08 PM

民進黨執政這樣的行為,和共產黨有什麼不同?什麼轉型正義都是騙人的吧......
作者: alenquer    時間: 2018-5-9 06:16 PM

陳金德大概是要拿回去蓋農舍吧...2000坪...已經達到可蓋農舍的標準了!
作者: musicmp    時間: 2018-5-9 06:26 PM

哇 手腳好快哦
然後在蓋農舍嗎....
作者: studytheworld    時間: 2018-5-9 06:35 PM

違法佔用的土地就應該要儘早歸還,並補償對方

這沒什麼可嘴的吧??


作者: ss995511    時間: 2018-5-9 06:54 PM

如果違法屬實 也應該先公告 再走法律途徑歸還吧

作者: a850057    時間: 2018-5-9 07:13 PM

宜蘭好像是民進黨執政的吧,民進黨開始要把國民黨的黨產充公了.

作者: suyute68    時間: 2018-5-9 07:14 PM

就這種做法跟對岸有得比  冥進黨不倒  台灣潦倒
作者: play1458    時間: 2018-5-9 07:37 PM

民進黨要的,你憑什麼說不
那以後也不用徵收,也不需要法院判決
黨國一體,黨説拿走就拿走
作者: 876    時間: 2018-5-9 07:51 PM

本帖最後由 876 於 2018-5-9 07:55 PM 編輯

現在形勢比人強吵這個就和吵對岸一職打壓我們一樣沒意義,真正有疑義的是要追討救國團占有期間的不當得利?那算甚麼?就算只是管理管理不用錢嗎?維護場地不用錢嗎?收歸國有是沒什麼問題但在追討甚麼不當得利這就沒什麼理了反而會讓人覺得你得寸進尺了
作者: 宜蘭阿玲    時間: 2018-5-9 09:38 PM

啊黨產會不是說救國團是國民黨的,現在宜蘭縣地政處又強調,早年救國團是國防部的政府機構,只是錯誤登記才變為人民團體救國團的名下......

可是就算是錯誤登記也要有公告流程才能變更登記啊,也要有讓登記人提出申訴或是走法院認定的權利,只是一個行政單位就可以把登記制的土地權利說改就改,那這幾年沒有所有人的土地會不會就這樣流入私人手中??
作者: nmm211015    時間: 2018-5-9 09:39 PM

本帖最後由 nmm211015 於 2018-5-9 09:40 PM 編輯
nmm211015 發表於 2018-5-9 04:34 PM
既然如此也該是軍用土地...

不是說原本是國防部的....
所以轉型正義,請歸還國防部.
作者: zogol    時間: 2018-5-9 10:13 PM

這是一定要的啦,拿土地來蓋農舍啊,還要國家賠錢哩。
作者: 悠悠哉哉    時間: 2018-5-9 10:40 PM

這樣子也太恐怖了吧  用搶得  吃相難看
作者: elvis1106    時間: 2018-5-10 01:20 AM

應該是有財團看上這片土地,然後讓某政府單位當黑手,然後公告拍賣或是搞bot
作者: kumanest    時間: 2018-5-10 11:33 AM

變更所有權人  都不用經過所有權人就可以直接變更  這個法律程序怪怪的    一班沒有買賣合約也要有法院判決書   才能到地政去辦理變更   
作者: Cancer555    時間: 2018-5-10 11:40 AM

這不是共產國家才會幹的事嗎 原來民進黨的本質就是共產黨
作者: wen056    時間: 2018-5-10 12:15 PM

共產黨還要先開個公審大會後再奪你的財產。陳金德更狠,一個行政命令就拿了...真是無法無天。
作者: bushfire    時間: 2018-5-10 12:24 PM

起碼是國防部的也不會是宜蘭縣政府的
作者: honaka    時間: 2018-5-10 12:27 PM

所以宜蘭縣是共產黨執政?
覺得是自己的就直接搶過來?
都不用走法律途徑?
作者: ben6705    時間: 2018-5-10 12:36 PM

試探一下,再過來就是個人的財產了.
只要民進黨縣長看上那一塊土地,一樣就指示地政人員,直接變更.
會法辦嗎?變造公文書,強佔民產的瀆職法務部檢察官會辦嗎?
民進黨的大官,有那個檢察官敢碰呢?
作者: 賢狼赫蘿    時間: 2018-5-10 12:45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vv8js30q9    時間: 2018-5-10 01:09 PM

現在正值台灣戰國時代
作者: damontriple666    時間: 2018-5-10 01:14 PM

這算是侵占土地和偽造文書吧即便真的是公有地 一般來說也會遞交文書 通知現金使用方和地主 今天的問題在於假設土地真是宜蘭縣政府的 按照法律也要通知使用方的救國團 連通知都沒通知就更改了 根本是做黑的
作者: 7-moon    時間: 2018-5-10 01:14 PM

縣府地政處強調,早年救國團是國防部的政府機構,民國93年因為資訊不完整, 才會讓這塊自始至終都屬於公有財產的土地,錯誤更正登記到已經是人民團體救國團的名下,本來就不該是救國團的地,如今只是回到原來的登記。由於是更正回復原來狀況,「何必跟救國團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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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誰得利誰舉證的原則,縣政府能不能舉出證據?

拿不出證據就能這樣搞?

還有白痴在洗風向說不應該是國防部的地,這真好笑,救國團以前屬於國防部,不是國防部的地難道是你的?

如果縣政府覺得自己的地被侵占,那就拿出證據嘛

證據拿不出來就自己改一改資料變自己的?

這種事情現在連共產黨都不敢做耶。

果然是民主好進步
作者: studytheworld    時間: 2018-5-10 02:21 PM

7-moon 發表於 2018-5-10 01:14 PM
縣府地政處強調,早年救國團是國防部的政府機構,民國93年因為資訊不完整, 才會讓這塊自始至終都屬於公有 ...

證據是一定有的,不相信你憑地號去調資料啊!!
幾十塊,一百多而已

地政資料都是公開具有公信力的



逕行登記能通過審查,一定是有齊備的資料,多唸書你就知道了


作者: 7-moon    時間: 2018-5-10 02:27 PM

studytheworld 發表於 2018-5-10 02:21 PM
證據是一定有的,不相信你憑地號去調資料啊!!
幾十塊,一百多而已

有沒有證據是你說了算?

你有證據你拿出來嘛。

說不定真的是你的?

那你也是黨國體制下的既得利益者囉?
作者: wen056    時間: 2018-5-10 02:40 PM

只有民進黨超越民進黨,
比納粹、共產黨還可怕!
作者: studytheworld    時間: 2018-5-10 02:42 PM

7-moon 發表於 2018-5-10 02:27 PM
有沒有證據是你說了算?

你有證據你拿出來嘛。

叫我拿出來???

那些資料全部都在地政事務所

每個人都可以去調,要你就自己去調,你找我要真的莫名奇妙...

我可沒質疑地政事務所審查有問...

質疑這件事的是你耶!!你自己質疑的事憑什麼找我要資料?


我是中華冥國殖民體系下的受害者...我可沒得任何利益


作者: 7-moon    時間: 2018-5-10 02:51 PM

studytheworld 發表於 2018-5-10 02:42 PM
叫我拿出來???

那些資料全部都在地政事務所

你沒有證據你跳出來插什麼嘴?

我質疑縣政府,我認為縣政府拿出證據"誰得利誰舉證"

你跳出來幫縣政府說證據當然有,還說得那麼言之鑿鑿。

那是你說有就有?還是你覺得地是你家的?

如果都不是,請問你反駁我幹嘛?
作者: studytheworld    時間: 2018-5-10 02:59 PM

7-moon 發表於 2018-5-10 02:51 PM
你沒有證據你跳出來插什麼嘴?

我質疑縣政府,我認為縣政府拿出證據"誰得利誰舉證"

你的問題是知識不足??

你隨便去找個地政系的問不就知道了??

縣府能通過地政機關的資料審查,一定是資料齊備,足以證明,縣府為所有權人



你要申請什麼,拿資料去也可以啊!?

多唸書??

你該質疑的是地政機關,而不是縣府,因為審查的單位是地政機關

你去翻書,查看土地登記規則跟細則,資料都會被保全在地政機關的,你想質疑其公正性,你應該要有證據吧??

你只是在出一張嘴質疑而已...難看吶




作者: kumanest    時間: 2018-5-10 07:51 PM

kumanest 發表於 2018-5-10 11:33 AM
變更所有權人  都不用經過所有權人就可以直接變更  這個法律程序怪怪的    一班沒有買賣合約也要有法院判決 ...

登記錯誤  也要經過法院判決認定才可以更正   再來既然說是國防部的土地   那也應該是歸還給國防部

怎麼就宜蘭縣整府就直接拿走了
作者: 宜蘭阿玲    時間: 2018-5-10 07:52 PM


現在不跳出來,以後搶的就是你......高雄佔人民土地的真實事件.....一切都是民進黨所謂的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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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重複登記】我爸土地被政府登記給他人
不吐不快。

先說一個見鬼的夢,
有位老伯年輕時候買了一棟房子,住了三十多年,
有一天突然闖進一名建商,建商向老伯宣示擁有這棟房子的權狀,強行入住,老伯既錯愕又生氣!
“房子是我的,你哪裡來的權狀?”
“市政府登記給我的!”
隔日老伯拿著房屋權狀跑到市政府,質問為什麼別人會有他的房子的權狀?
市政府人員回答老伯:
“你的房子參加都更,目前都更還未完成,不過你的房子沒有訴訟糾紛,所以先登記給建商了,
至於你分配到的房子因為目前在進行訴訟中不能給你,你只能看不能住,要等判決結果,要等。”

這一個見鬼的夢有沒有可能發生?有。
家父遇到了。
哪個市政府?高雄市政府。


家父有一塊土地從74年拿到權狀以來未持分未共有未做任何處分,
家父是土地唯一一位土地所有權人,
在不知情完全未被告知的情況下被高雄市政府於103年9月將土地登記給他人,
如今建商佔著這塊地打地基蓋起了房子。
整個過程我將它稱之為TMD事件。
TMD事件從103年9月發生,直到106年3月2日我家始才得知。
106年3月2日發現家父的土地竟然被開挖地基打地樁蓋起整排房子,
當下錯愕萬分,直覺土地遭人侵占!
家人驚覺事態嚴重,決意隔天分別跑地政事務所及土地開發處要求說明。

為什麼會跑土地開發處?
因為家父這塊地是高雄市第45期自辦重劃區土地裡頭的其中一塊地。
高雄市第45期自辦重劃自95年開始辦理重劃,迄今仍未完成

發現土地被侵佔的當天〈106年3月2日〉我打電話質問理事長,理事長含糊帶過,
當下我內心有底,我爸土地極有可能被吃掉了。
106年3月3日早上我帶著憤怒到土地開發處找重劃承辦人詢問
〈現任承辦人姓蘇,自稱105年開始承辦這項業務,下列對話以蘇稱之〉

我:重劃完成了嗎?
蘇:沒有。
我:為什麼沒有完成的情況下,竟然有人侵佔我爸的土地蓋房子?
蘇:因為已經登記給重劃後的地主。
我:重畫未完成,我爸的土地權狀仍在 我爸就是土地的所有權人,憑什麼將我爸的地登記給別人!〈我拿出97年申請的地籍圖謄本〉
蘇:沒有牽涉到訴訟的土地已經先作登記。你手上孔宅段這張是舊的,現在去申請謄本只會申請到合作段的這張。 (蘇指著印出來給我看的重劃圖〉
我:我在大前年、前年、去年都打電話進來問,承辦人告知我登記的土地因為有地主提出訴訟已經全部撤銷,而且因為重劃區有多起訴訟進行中,在法院判決結果出來以前不會再做登記,你現在卻跟我講沒有全部撤銷?
蘇:我沒有說全部撤銷,是有牽涉到訴訟的土地才有撤銷。
我:所以你現在是要否認有在電話裡講過全部撤銷這句話?
蘇:我沒有說全部撤銷。
我:當初我在打電話詢問承辦人之前,我有先打去問重劃會理事長,理事長也跟我說全部撤銷,我認為不能只聽理事長一個人說詞,又打電話進來市府問,承辦人也說是全部撤銷,就是因為你們二方都說是全部撤銷我才相信!你現在跟我說沒有全部撤銷,在我爸有權狀、我爸是地主、我爸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你們市政府竟然把我爸的土地登記給別人,而且沒有撤銷,你這個騙子!
蘇:我絕對沒說過全部撤銷。
〈這時候蘇的上司科長也替蘇贊聲,聲明他們不可能說是全部撤銷〉
我:反正當時電話沒有錄音,口說無憑,你們只要否認到底就對了!

當下我要求找前任吳姓承辦人出來詢問,科長斷然拒絕並且不肯透吳姓承辦人姓名,好大的官威!
蘇和科長口徑一致堅持是我聽錯、是我誤解、他們沒有過錯、他們是依法行政。
在我爸擁有權狀擁有土地所有權的事實下,將我爸的土地登記給他人,承辦人竟然還可以不紅不喘的說他們一切是依法行政?

王八蛋!我氣到哭,一路哭到市長室。


不給我貼網址我直接貼圖.....不信的直接去看,樓主也貼了很多後續,看了就知道政府搶人民財產不是假新聞

作者: mpsamliang    時間: 2018-5-10 07:54 PM

你們整天愛台灣,對抗共產黨,結果自己選出一個共產黨,真的是笑掉大牙,天佑台灣
作者: sisisealand    時間: 2018-5-10 08:04 PM

真的這樣就變更,這樣新聞報出來,民進黨還可以在宜蘭生存!?
作者: vic0800    時間: 2018-5-10 08:27 PM

陳金德又要升官了....這下子不知道有那一主委可幹了...
真是毛死了...
作者: unouno55    時間: 2018-5-10 08:45 PM

沒錯就是這樣!利用名目.開始搶錢.搶完再轉入私倉.
作者: gn00497585    時間: 2018-5-10 10:07 PM

原來國防部的土地是宜蘭市府的?
作者: barboo7704    時間: 2018-5-10 10:26 PM

小心以後民進黨可以使用相同方法用在你我身上!!!
作者: studytheworld    時間: 2018-5-10 10:46 PM

宜蘭阿玲 發表於 2018-5-10 07:52 PM
現在不跳出來,以後搶的就是你......高雄佔人民土地的真實事件.....一切都是民進黨所謂的依法行政

你好像有困難?


他們自己簽名參加重劃當然會有權利變更的問題
去看書?


重劃後大家分土地本來就不是本來那一塊,不然幹嘛叫重劃,就算你完全不懂法律,看名稱也該稍微猜一下?
搞笑的問題
作者: injog555    時間: 2018-5-10 11:00 PM

民進黨的作法
越來越像共產黨
直接改登記人
下次不知道是誰的土地被搶
理由隨便掰
作者: aztecyoyo    時間: 2018-5-10 11:48 PM

本帖最後由 aztecyoyo 於 2018-5-10 11:54 PM 編輯

民國93年宜蘭縣政府專案會議紀錄,上頭載明基於土地買賣契約書中買主為救國團,所蓋印信是救國團印信,代表人是救國團主任委員並蓋有私章,並無宜蘭縣政府印信及縣長職名章;且宜蘭縣政府主計室認定:「經調閱本縣民國53年、54年及55年之預決算書,並無當時本府有編列預算價購土地之情事」,因此決議將13筆土地登記為救國團所有。

民國93年的縣長是誰?  民進黨 劉守成  別在亂說什麼鬼黨國不分的瞎道理
救國團有出示買賣契約書,很快就知道陳金德說縣府買的地是怎樣一回事了
[attach]123362626[/attach]


作者: cgh1478    時間: 2018-5-11 07:18 AM

本帖最後由 cgh1478 於 2018-5-11 07:39 AM 編輯

選舉年近了...
各種怪事都會跑出來。

我只問一件事,
為何今年才動?!之前都在做什麼?!


作者: a26096164    時間: 2018-5-11 07:19 AM

就算是資料不完整直接撤銷所有權.連通知都沒通知這不就是黑道嗎.原來宜蘭是給黑道執政了.以後都不用通知直接用搶的比較快.還有原來住在宜蘭那麼沒人權.以後房子都變政府的都不知那還得了
作者: M1900574502    時間: 2018-5-11 09:14 AM

有很多公立大學的土地被長期佔用幾十年了
比對一下此事
民進黨政府會不會動呀?
作者: joe36547    時間: 2018-5-11 09:34 AM

一個地方政府竟然可以隨便就變更土地所有人,那真得是無法無天。
作者: colus    時間: 2018-5-11 09:49 AM

宜蘭政府若於法站的住腳, 何必用此卑劣之手段.
作者: NFCZTYE6    時間: 2018-5-11 12:27 PM

照這種搞法,以前老蔣時代的公地放領的地全部充公的日子指日可待了,政府還可以扣一條不當得利,把因經濟發展漲價的方屋價值充公要人賠錢,房價一下子打下來了
作者: sung0716    時間: 2018-5-11 01:03 PM

逕自變更登記然後土地就直接合法持有,這還蠻過份的,至少要先談過吧
作者: lblb    時間: 2018-5-11 02:59 PM

宜蘭這麼缺農舍嗎?
縣府直接登記自己為地主,
是要蓋農舍嗎?
哪天縣府覺得我家也該是它的,那.......
作者: kzs500    時間: 2018-5-11 05:17 PM

這招出奇不易,攻其不備,果然高招,民進黨果然人才濟濟。
作者: d6370992    時間: 2018-5-11 05:17 PM

屌報了
搶銀行還沒這麼賺
而且風險還沒這麼小
作者: 宜蘭阿玲    時間: 2018-5-11 05:34 PM

本帖最後由 宜蘭阿玲 於 2018-5-11 06:26 PM 編輯

逕為登記:係指登記機關本於職權,依法在未經登記名義人之同意而逕行辦理之登記。惟,登記機關逕為登記完畢後,應將登記結果(事後)通知登記權利人。

第 28 條 下列各款應由登記機關逕為登記:
一、建物基地號因重測、重劃或依法逕為分割或合併之標示變更登記。

二、依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二項規定之國有登記。 私有土地所有權之拋棄,登記機關應於辦理塗銷登記後,隨即為國有之登記。

三、依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之塗銷登記。

[size=13.3333px]依本規則登記之土地權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於第三人取得該土地權利之新登記前,登記機關得於報經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核准後塗銷之:
[size=13.3333px]一、登記證明文件經該主管機關認定係屬偽造。
[size=13.3333px]二、純屬登記機關之疏失而錯誤之登記。
[size=13.3333px]前項事實於塗銷登記前,應於土地登記簿其他登記事項欄註記。
[size=13.3333px]
四、依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之住址變更登記。

[size=13.3333px]登記名義人住址變更,未申請登記者,登記機關得查明其現在住址,逕為住址變更登記。
[size=13.3333px]
五、其他依法律得逕為登記者。

登記機關逕為登記完畢後,應將登記結果通知登記名義人。但登記機關依
登記名義人之申請登記資料而逕為併案辦理之住址變更登記者,不在此限


宜蘭縣政府是依那一條法源作逕行登記??

而且救國團是不是國民黨的隨附組織還在認定中,如果是..現在不收回,黨產會也會收陳金德是在急什麼??

其實國民黨在政壇上會輸的這麼慘不是沒原因的,民進黨這麼明顯的在為四年後的宜蘭縣長選舉佈局竟然沒人看出來,因為反正陳金德只是代理縣長,這次也不可能出來代表民進黨選宜蘭縣長,而在林姿妙選情一片大好的現在,搞出這一幕,這次民進黨沒選上,等這筆土地訴訟完,如果判是宜蘭縣政府的那就是陳金德的功績,如果判返回登記給救國團,四年後的縣長選舉就可以用來政擊林姿妙圖利國民黨,縣產變黨產,讓其無法連任

可是國民黨卻因為政治包伏,怕影響選情,什麼都不能做......而其黨籍議員也都沒聲音.....會輸不是沒原因

作者: bajiman    時間: 2018-5-11 11:39 PM

如果那個地方政府有證據土地是國防部的
那也該按行政程序走移給國防部
就算不是救國團的,那也是國防部的吧
根本土匪
作者: little5268    時間: 2018-5-12 12:17 AM

反正不管誰對誰錯 綠蛆只要看到有錢就會衝過去分食 而且吃相難看
作者: ryl    時間: 2018-5-12 12:26 AM

還是要依法執行才好,免得落人口舌!
作者: ofloxacin    時間: 2018-5-12 12:36 AM

民進黨現在執政開始能拿就拿,只要是跟國民黨有關的,或是留下來的,不管法律上寫了甚麼,隨便抓了一條法律,就了了之,直接拿走。
作者: taisgigi    時間: 2018-5-12 01:35 AM

賢狼赫蘿 發表於 2018-5-10 12:45 PM
救國團本來就是侵占多筆國家土地
早就該制裁牠們了
拖到現在才由宜蘭縣開第一砲

那你那的救國團比較差
我這的我沒花半毛錢買過東西
有免費活動倒是會去參加
作者: nrincj741    時間: 2018-5-12 01:54 AM

無恥
這跟私法正義有何兩樣

就算救國團有問題
那法律程序不用走

那小老百姓有問題是不是不需走法院跑流程
直接覺得該怎樣就怎樣


作者: taisgigi    時間: 2018-5-12 02:00 AM

vic0800 發表於 2018-5-10 08:27 PM
陳金德又要升官了....這下子不知道有那一主委可幹了...
真是毛死了...

更可悲的是他可能出來選縣長
最近沒再去注意最後是不是派他
但我個人確定這次是不會在地方選票上蓋給綠色
把被拔官的丟來宜蘭當縣長...
宜蘭是有個焚化爐可以燒垃圾
但不能丟在縣長室阿

作者: taisgigi    時間: 2018-5-12 02:07 AM

sung0716 發表於 2018-5-11 01:03 PM
逕自變更登記然後土地就直接合法持有,這還蠻過份的,至少要先談過吧  ...

連最基本的行政程序都沒有
還跟人家在那高談轉型正義
比之前的人還無恥...
作者: hide7210    時間: 2018-5-12 09:56 AM

這標題也是下的聳動
救國團過去本來就是國家的 用救國團名義買的土地還給國家會很奇怪嗎
作者: jerrykb    時間: 2018-5-12 10:14 AM

真的是很可怕的政黨   那裏有錢就去挖那理
作者: 說不出口    時間: 2018-5-12 10:23 AM

要是這樣搞, 連緩衝時間都沒有, 要是發生在自家身上, 誰能接受?
作者: deracky2004    時間: 2018-5-12 10:49 AM

覺得就算登記錯誤也要知會...
縱然知道一定會有冗長的處理
一樣,依法有據嗎?
作者: volume2    時間: 2018-5-12 10:51 AM

本帖最後由 volume2 於 2018-5-12 10:52 AM 編輯

都先說原屬是軍方的土地 乾宜蘭縣x事啊 為了選舉也動作太多了
作者: icedooble    時間: 2018-5-12 02:55 PM

天理循環,報應不爽。
作者: brendan11    時間: 2018-5-12 03:15 PM

現在不是法制社會嗎怎麼還會出現這種脫序行為更何況還是政府
作者: virtualonot    時間: 2018-5-12 03:40 PM

轉型正義啊
只要是和國民黨有關係的
通通都要收回給國家
作者: mjsui    時間: 2018-5-12 04:32 PM

陳金德原本就是土匪出生
所以才用這樣的手段吧!!
難道他不知道有法律這種東西嘛??
就算是佔用國有地也要循法律途徑討回才是啊!!
什麼叫不用知會!!
搞大你女兒肚子就真的不用知會了啦!!
作者: babyface_chz    時間: 2018-5-12 05:12 PM

國家土地本來就是要追討回來
至於剛變更完就馬上知道
一定是有通知
怎麼可能沒通知馬上就知道變更
這樣不就好像隨時安排Spy在政府裏
隨時有狀況就隨時回報
不然怎麼會發現被變更

作者: 來來去去    時間: 2018-5-12 05:13 PM

手法太惡裂了啦
這和KMT有什麼不一樣
太多小動作
不會增加好感的
作者: amailamail    時間: 2018-5-12 10:06 PM

現在   她們在作的    跟她們抱怨  100年前別人作的  有何不同


真是糟糕

作者: yayadragon    時間: 2018-5-12 10:55 PM

ORZ
這位代理縣長真的是官威很大
先不說他的違建農舍不拆除
現在還強制收回救國團土地
也應該先公告吧
作者: wen056    時間: 2018-5-12 11:38 PM

從救國團提供給學子的超平價宿舍
被菜政府收回去租給財團
變成一晚上近9000的高級旅館

就知道這個政府幹的事情永遠只會爽到財團吧?
作者: fuckeyen    時間: 2018-5-13 12:06 AM

不意外,畢竟是一直說救國團是國民黨黨產,現在搶過來也剛剛好
作者: elvis1106    時間: 2018-5-13 12:36 AM

感覺被壓著處理這件事的公務員很倒楣
作者: wayne2298    時間: 2018-5-13 06:08 AM

呵呵, 喫相真難看, 民進黨也沒比國民黨好多少, 一丘之貉.
作者: nc31    時間: 2018-5-13 07:02 AM

本帖最後由 nc31 於 2018-5-13 07:03 AM 編輯

制裁國民黨早年不當取得的土地我沒意見,但是總要照法律程序走吧,這種枉顧程序的粗躁手段顯然不對,這跟民進黨口口聲聲批評的共產黨及北韓有何二樣?搞不好還不如它...


作者: 風之琉璃    時間: 2018-5-13 07:10 AM

認定有問題,也要尋求正常手續取回
那以後政府說這地是政府的就直接變更
這是民進黨專制了嗎?
作者: killerking0    時間: 2018-5-13 10:28 AM

別鬧了~~程序還是要走啊
不能自己變更阿
台灣鬼島
作者: ddrqooqoo    時間: 2018-5-13 12:18 PM

現在是流行先搶先贏嗎???

感覺程序上有點奇怪...

土地可以 "擅自登記"  "撤銷"
作者: PVC149    時間: 2018-5-13 12:43 PM

有點誇張了,政府就能這樣光明正大而且不告知的搶地嗎

作者: ardckk456    時間: 2018-5-13 03:06 PM

哈哈~~想拿就拿,想搶就搶
民進黨比共產黨還要共產黨

作者: YAMAZAKIMAN    時間: 2018-5-13 03:22 PM

如果違法濫權 提告直接推翻
作者: unouno55    時間: 2018-5-13 09:11 PM

都執政了還不搶.難道要等下台再來後悔??
作者: CHIYUH    時間: 2018-5-13 10:45 PM

這比共產黨還厲害?
不管對方是誰也至少要告知一下?
還登記到自己名下正義轉型真的厲害?
可補可以正義轉到我的名下不錯歐?
作者: wangsi737    時間: 2018-5-14 12:25 AM

有人說得對 不經過同意 先上啊 反正政府是執政黨 沒甚麼怕的 我怕你個甚麼勁兒!

作者: jack012700    時間: 2018-5-14 05:04 AM

政府吃象未免也太難看了點吧
作者: kiraice    時間: 2018-5-14 06:46 AM

從高雄氣爆到中油斷氣全台大停電
現在明著搞搶劫
都看到有印象了呢
作者: jl0329    時間: 2018-5-14 01:25 PM

綠蛆有一日都會"盡歹細"(不得好死之意)
作者: jaw090101    時間: 2018-5-15 01:30 AM

還蠻失望的! 因為覺得地是自己的,就把土地變更為自己名下,縣長的權力真的蠻大的!
地政單位都可以這樣,隨便更改土地所有人,這樣誰能接受,我覺得轉型正義,確實有些地方不對,是應該要回來,但我不認同這種做法!
這種跟以前的強佔民地有什麼差別?
隨便登記修改民地,就可以變更所有人!這樣誰還敢相信政府,今天政府說民國前這塊土地是政府的,那政府就改地目為自已的! 然後就修改,這是什麼鳥事!
還蠻令人生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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