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碼 或 安全提問
 註冊
|註冊|登錄

伊莉討論區

搜索
請尊重及感激所有版主付出和奉獻感激所有對伊莉作出奉獻的人安全提問(回答) 和 永久尊貴會員 事宜
鈴村中天又勝妹子入職女相親「請生理假真有人會wag
無蝦米輸鈴村中天又勝女相親「請生理假真有人會台積電友

休閒聊天興趣交流學術文化旅遊交流飲食交流家庭事務PC GAMETV GAME
熱門線上其他線上感情感性寵物交流家族門派動漫交流貼圖分享BL/GL
音樂世界影視娛樂女性頻道潮流資訊BT下載區GB下載區下載分享短片
電腦資訊數碼產品手機交流交易廣場網站事務長篇小說體育運動時事經濟
上班一族博彩娛樂

[簡]狼與辛香料 Merch

[簡]狼與辛香料 Merch

[繁]魔法科高中的劣等

(4月新番)[繁]格林童

[繁]無職轉生 第二季1

[繁]無職轉生 第二季1
時事討論明星新聞討論有趣新聞企業家管理交流金融財經、投資交流房地產討論股票討論基金保險
外幣投資租屋資訊環境保護問題探討食物衛生及用品安全軍事討論
查看: 2426|回復: 0
打印上一主題下一主題

[政治][馬英九赴港須幾天前申請? 總統府:15天][自由時報][2016-06-01][複製鏈接]

Rank: 3Rank: 3Rank: 3

帖子
1935
積分
1429 點
潛水值
60590 米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6-6-2 11:47 AM|顯示全部樓層|倒序瀏覽
若新密碼無法使用,可能是數據未更新。請使用舊密碼看看。
本帖最後由 myvictor 於 2016-6-3 05:27 AM 編輯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前總統馬英九受「亞洲出版業協會」(SOPA)邀請,預計於6月15日赴香港演講,並已遞出申請。民進黨立委王定宇於臉書指出,依規定需20天前申請,總統府只能「依法駁回」。不過總統府表示,依總統府的「第十三任總統申請出國出境相關說明」辦法,馬前總統只要15天前申請即可。
...
瀏覽完整內容,請先 註冊登入會員
附件: 你需要登錄才可以下載或查看附件。沒有帳號?註冊

點評

綠茶王 白痴哦? 15/20天有什麼意義? 那馬英久下次20天提出來被否決,不就顯出總統府是故意刁難的  發表於 2016-6-9 09:42 AM
rufy 放心好了, 就算在沒腦袋, 新政府也不會用這理由否決. XD  發表於 2016-6-8 09:50 PM
rufy 依法行政?! 大笑. 晚一天申請是可以否決阿, 那他下次早點申請不就好了, 到時新政府就要"依法"准許囉! 一直糾結在天數太弱了吧.  發表於 2016-6-8 09:49 PM
flycola 其實,不管是15天,還是20天,小馬能不能出國,決定權都在小英,小英都核可同意了,不知道台獨綠綠還在叫什麼??  發表於 2016-6-5 03:28 AM
chunghanglin 蔡英文總統到底在幹嘛?為什麼馬英九還沒被限制出境!!馬英九身上那麼多弊案,有勾結哦?  發表於 2016-6-4 11:32 PM
chunghanglin 台灣是法治的國家,一切依法行事的嘛!!就算只有少一秒也不行,懂嗎?這就是法律  發表於 2016-6-4 11:31 PM
rufy 准不准是看新政府吧, 少五天申請差在哪?! 如果新政府同意他出國, 那新政府也是不要臉的髒東西?!  發表於 2016-6-4 10:48 PM
rufy 被打臉了腦羞嗎? 是說申請時間只差五天有這麼計較嗎? 大笑.  發表於 2016-6-3 10:34 PM
myvictor 自己要卸任前,訂一條「第十三任總統申請出國出境相關說明」辦法,真是不要臉的髒東西!  發表於 2016-6-3 05:36 AM
myvictor 為何沒有第十二任總統申請出國出境相關說明?也沒第十一任總統申請出國出境相關說明?  發表於 2016-6-3 05:32 AM
分享分享0收藏收藏0支持支持1
不准與台灣斷交 否則美國就要經濟制裁
若新密碼無法使用,可能是數據未更新。請使用舊密碼看看。

使用道具檢舉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Powered by Discuz!

© Comsenz Inc.

重要聲明:本討論區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於有關情形下,用戶應尋求專業意見(如涉及醫療、法律或投資等問題)。 由於本討論區受到「即時上載留言」運作方式所規限,故不能完全監察所有留言,若讀者發現有留言出現問題,請聯絡我們。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留言,同時亦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利。切勿上傳和撰寫 侵犯版權(未經授權)、粗言穢語、誹謗、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敬請自律。本網站保留一切法律權利。
回頂部